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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不公能否反悔
释义
    离婚财产分割不公能否反悔
    离婚财产分割不公能反悔,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
    目前,我国法律制度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诉讼离婚,二是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是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的一种行政程序。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有同等的效力,但登记离婚的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此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国家公权利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权。而对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纠纷就是法律所规定的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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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5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