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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公司董事会是否具有审议权?
释义
    设立子公司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子公司是被另一公司持有或实际控制的独立企业,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子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自己名义进行经济活动。设立程序包括申请书、名称核准、指定书、拨款证明等。若公司章程无明确规定,一般由股东会表决通过。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法律分析
    设立子公司需要董事会审议吗
    这个属于母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是否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而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股东会表决通过。
    相关规定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设立程序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结语
    子公司设立涉及到董事会审议的问题,是否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需根据公司章程具体规定而定。若无明确规定,一般由股东会表决通过。子公司作为母公司对外投资的一种形式,虽然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子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独立的名称、章程、财产和业务活动。设立子公司需遵循一定程序,包括提交相关申请书、核准通知书、指定书、拨款证明等文件。如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还需提供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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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3: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