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危房屋鉴定及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使用或交付后确认质量问题,买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鉴定部门包括住建部、地方质监局、地方住建委、国家认证认可监管委员会或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 法律分析 危房屋鉴定要找的部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法律明确规定,房屋主体结构因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经核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支持买方提出的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 拓展延伸 危房鉴定程序及相关部门查询 危房鉴定是指对建筑物或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需要采取何种措施进行修缮或拆除的程序。在中国,危房鉴定由城市规划、建设和住房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来说,一般情况下,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城市建设管理局、房屋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咨询。这些部门负责督促和执行危房鉴定工作,并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和指导意见。请注意,在进行危房鉴定前,您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例如建筑结构图、房屋状况描述等。建议您在咨询部门时,详细说明您的情况,以便他们能够为您提供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结语 危房鉴定程序及相关部门查询,建议您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后确认不合格,买方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在进行危房鉴定前,您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请详细说明情况,以便相关部门能够为您提供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