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在无立遗嘱情况下可继承财产,按照第一顺位继承顺序。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私生子可以继承财产,享有与婚生子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也具有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无立遗嘱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按照第一顺位继承顺序继承财产。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第 一、 二、三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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