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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做伤情鉴定必须要警察带去做吗?
释义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人身伤害的鉴定需要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并由法医或指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精神病的鉴定,应由具备精神病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
    法律分析
    【法律意见】人身伤害的鉴定不能私自做,需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请法医或指定机构鉴定。依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需要聘请本公安机关以外的人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送交有关检材和比对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做好检材的保管和送检工作,并注明检材送检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检材在流转环节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污染。禁止强迫或者暗示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第七十四条?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对精神病的鉴定,由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拓展延伸
    伤情鉴定程序:警察陪同是否必要?
    在进行伤情鉴定程序时,警察陪同的必要性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法律要求,警察的陪同可能是必要的,也可能不是必要的。在某些情况下,警察的存在可以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安全性,尤其是在涉及刑事案件或有争议的情况下。然而,在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中,警察的陪同可能被视为过度干预和侵犯个人权利。因此,是否需要警察陪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以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的伤情鉴定程序的进行。
    结语
    警察陪同在伤情鉴定程序中的必要性是有争议的。根据情况和法律要求,警察的陪同可能是必要的,也可能不是必要的。在某些情况下,警察的存在可以确保程序的公正和安全,特别是在涉及刑事案件或有争议的情况下。然而,在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中,警察的陪同可能被视为过度干预和侵犯个人权利。因此,是否需要警察陪同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以确保伤情鉴定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合法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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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