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需要满足5个条件。分别是: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身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可以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收养人必须要年满三十周岁。 一、收养需要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人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一)申请书; (二)收养人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三)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无传染病、精神病); (五)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