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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释义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1、电子数据;
    2、证人证言;
    3、鉴定意见;
    4、当事人的陈述;
    5、书证;
    6、物证;
    7、视听资料;
    8、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客观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2、关联性。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3、合法性。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如证人因衰老、疾病有死亡的可能,将来作为证据的物品容易腐坏、变质等。
    2、证据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例如,证人将要出国。虽然难以取得不等于无法取得,但会影响案件的及时处理,甚至影响办案的质量,因此应当及时保全。
    3、证据的保全应在开庭前进行。“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因此,证据保全也应在开庭前完成。如果是属于在庭审期间新发现的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供或由人民法院收集,没有必要进行证据保全。
    上述情况,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采取保全措施。诸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都可能成为保全的对象。
    综上所述,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主要有下列几种: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所有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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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