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时行政拘留没有拘留,说要调查还会拘留吗? |
释义 | 如果行政拘留期间被调查查明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的,会转为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的,则不会构成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配合刑事诉讼的临时措施。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当时行政拘留没有拘留,说要调查还会拘留吗? 如果行政拘留期间被调查查明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的,会转为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的,则不会构成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配合刑事诉讼的临时措施。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行政拘留当时没有拘留说要调查那还会拘留吗? 一般做出行政拘留后会立即拘留,但是如果在当事人找不到人的情况下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因为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暂缓拘留还会拘留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暂缓拘留后是否还拘留需要看情况,如果是公安机关对于被处罚人决定暂缓拘留后,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那么就仍应当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1、刑事拘留是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2、刑事拘留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依据则是行政法律法规;3、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行政拘留八天,不执行拘留,单位是按行政拘留八天还是按不执行拘留处分? 行政拘留天数一般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根据我国《拘留所条例》的具体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二日为一日。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第十七条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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