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保管合同纠纷去法院要交什么证据呢 |
释义 | 仓储保管合同发生纠纷时,提起合同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 (1)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和购销合同副本; (2)货物入库交接手续; (3)交付、收取保管费凭证; (4)货物验收资料; (5)货物验收报告; (6)保管方未按规定接货的证明; (7)存货方未按规定入库的证明; (8)暂存期间发生损失的费用的证明; (9)由于货物验收不当或超期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明; (10)因保管或操作不当造成包装毁损、货物损坏的证明; (11)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证明; (12)因货物出库不当造成实际损失证明; (13)货物残值或残件的证明; (14)货物损耗、磅差的国家或专业标准; (15)货物包装的国家或专业标准; (16)其他证据。 一、=保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二)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三)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四)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仓储保管合同中的货物种类繁多,不少货物由于本身的性质需要特殊的保管条件或保管方法,所以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五)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六)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七)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货物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存货方一般应按月支付保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合同的有效期限。 即货物的保管期限,存货方过期不取走货物,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有的存储保管合同也可以不规定期限,双方约定只要存货方按日或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即可继续存放。 (十)变更和解除合同期限。 保管方或存货方如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因此,仓储保管凳中应当明确规定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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