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是以下几种情况就有法律效力: (一)签订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二)签订者恶意串通他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三)签订者用了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签订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签订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