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后能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的,但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若协商不成的,必须满足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法定增加情形之一,起诉要求增加的,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