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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释义
    1)癫痫轻度;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11)面部有≥8
    cm2或三处以上≥1
    cm2的瘢痕;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20)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27)一眼矫正视力≤
    0.
    3,另眼矫正视力>0.6;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31)发声及言语不畅;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33)牙槽骨损伤长度>
    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工伤职工的具体伤残等级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出来的,而在进行赔偿的时候,也会结合该鉴定等级进行赔偿。当然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关于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也有可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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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9: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