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数罪问题有哪些 |
释义 | 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数罪问题有哪些 1、犯罪分子在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之外还构成其他罪的,对其进行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定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国家秘密的范围有哪些 主要包括: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家防卫建设和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要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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