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中精神病性状的抑郁怎么判 |
释义 | 离婚案件中精神病性状的抑郁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一般需要健康的一方去证明,精神病患一方是治愈不了的,法院才可以去判决离婚。通常情况下抑郁症是可以治愈的精神疾病,所以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小,除非能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中精神病怎么鉴定呢 离婚案件中精神病需要提交病历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一般鉴定30日之内就出结果,如果是较为疑难复杂的,可以再延长30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离婚案件中一方有精神病怎么办 患病并不会必然导致离婚,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的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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