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市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查询及计算方法 |
释义 | 东莞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及相关问题解答。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退休时,男性累计不少于30年、女性累计不少于25年,且在东莞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的情况下,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最低年限的职工需一次性缴足所缺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或按在职职工标准按月缴费,直至缴足所缺年限费用。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可参照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法律分析 东莞缴费年限规定 退休时,要求东莞医疗保险最低累计缴费多少年 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退休时,其最低缴费年限男性累计不少于30年、女性累计不少于25年,在统筹地区(即东莞)累计缴费年限不底于10年的,可以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本人和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退休时未达到最低年限,怎么办 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最低年限的,须按退休上月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足所缺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能一次性缴足的,可仍按在职职工标准按月缴费,但享受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直至缴足所缺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年限相关问题回复 一、东莞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怎样计算 答:东莞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男性累计不少于30年、女性累计缴费不少于25年,在东莞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底于10年。 二、达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可享受什么医保待遇 答:退休时东莞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最底要求的,可终生享受医疗保障。 三、请问退休时没有达到东莞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怎么办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答:没有达到东莞医保最低年限的,须按退休上月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足所缺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东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在职人员; (二)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 (三)按月领取本市待遇及保险待遇的人员; (四)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院校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五)其他按属地原则应当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非本市户籍参保职工在本市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就读的子女(以下简称“中小学生”)可参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结语 东莞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规定是男性累计不少于30年、女性累计不少于25年,且在东莞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待遇。如果退休时未达到最低年限,可以按照退休上月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足所缺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按在职职工标准按月缴费,直至缴足所缺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非本市户籍参保职工在本市中(小)学校就读的子女也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四十二条 鉴定意见被采信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可以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鉴定人进行处罚。当事人主张鉴定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后准许鉴定人撤销的,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章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第四十条 委托人对鉴定过程、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或者说明。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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