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中,必须亲自出庭的当事人以下几类:1、离婚案件中的原、被告。2、抚养、赡养等案件中负有义务的当事人。3、其他案件中,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所以在涉及到离婚、赡养等民事诉讼的案件中,有关当事人才必须亲自到庭,在不听传唤并且没有合理的理由拒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有权对当事人进行据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