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调动谁说了算? |
释义 | 教师在业务序列上归教育局管,但是教师的工资编制归人社局管。所以,跨地区调动,一般需要两地教育局长、人社局长、地区行政单位常务副职(常务副县长或副市长)。共六个单位的主官点头,并签字盖章同意。中小学教师工作调动涉及到教育局,人社局,编制局等多个部门,不是谁来管的事情,但一般情况下是先向教育局人事股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再由教育局开会审议,流程比较多,需要有背景才能调动。 众所周知,在山区成家难,有些老师年纪轻轻就分进了山区,在那做了十年八年仍然没有成家立业,有的人一生的幸福就此断送,这仅仅是因为他们的出身不好没有权和钱的错吗。 也有人说那可以靠自己的能力去争取呀,但是在芸芸众生中,平凡的人毕竟是多数。况且,有能力有成绩也未必争取得到。近一两年,人事调动有了点点表面的改革。要求进城的教师参加县城学校的面试,这样就给了许多教师公平争取调动的机会。 起初,要求有县级以上优秀课例的老师才能参加应聘面试,于是便有教师在学校里勾心斗角争上优秀课例。但到了面试时,没有优秀课例的教师也同样去了,而且被录用了。 于是传出教师收买评委拿分数,领导内定人员等种种不和协的声音,更有评委和领导意见不统一而吵架的闹剧。于是,这种走过场的面试就又成了一个权钱交易的幌子,成了一种虚假的形式。 那么,教师的人事调动应当怎样才能变得尽量的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呢?制定教师人事调动制度,明确人事调动的要求,增强人事调动操作的透明度是关键。就像职称评定一样,达到什么文凭,在什么地方工作了多少年的,做出什么成绩的,可以申请调到什么地方;可以考虑采取工作轮换制度,先是考虑就近原则,本镇的人分配在本镇工作,如果不能平衡的,那么同等条件的学校老师多少年进行岗位轮换。 另外,在举行应聘面试时,应当加强外界的监督力量,减少舞弊现象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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