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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子女探视是否有时间和频率限制?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子女的探视应当由监护人自行协商确定,但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和调解。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书对探视时间和频率有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执行,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问题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父母的实际情况判决。双方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有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 离婚后,父母之间协商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考虑到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家庭经济状况,不得以对方不履行婚约或者婚姻生活不和为由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抚养不到18周岁子女的,父母应当就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劳动报酬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后,由父母共同行使监护权。父母因故不能行使监护权的,可以委托亲属、朋友代为行使;委托应当书面表示,有权利和义务的限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八十二条 离婚子女的探视问题,由双方父母协商确定,对探视的时间和频率双方应有明确约定;如未有约定,应综合考虑父母的实际情况、离婚协议的内容、子女的意见等因素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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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9:3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