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是如何的 |
释义 | 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及取证要求,以及仅凭证人证言无法定罪的问题。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需要满足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对于定罪,除证人证言外还需重视其他证据,且证据必须真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取证过程必须遵守法定程序,禁止刑讯逼供和非法手段。只有同时满足构成要件和合法取证的情况下,才能追究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刑事责任。动机会影响量刑标准,以实施其他犯罪行为为目的的伪造行为会受到重罚。 法律分析 一、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是如何的?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对象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行为人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 3、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涉嫌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只有证人证言可以定罪吗? 只有证人证言不可以定罪,在刑事案件中,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取证要求有哪些?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2、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方面构成要件的才可以按照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的动机不影响定罪,但影响最终的量刑标准,以实施其他犯罪行为为目的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的,一般都会从重处罚。 结语 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武装部队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的客体要件,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客观要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主体要件,以及出于直接故意的主观要件。涉嫌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不能仅凭证人证言定罪,必须有其他证据支持。对于取证要求,审判、检察、侦查人员必须按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手段,保证公民提供证据的条件,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要件,才能追究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刑事责任,而犯罪动机则会影响量刑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战区、军兵种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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