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检察院退侦通知本人? |
释义 | 检察院退侦不会通知当事人,但当事人可向负责人询问,补充侦查最多两次,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目的是维护嫌疑人权益和提高诉讼效率。 法律分析 什么情况下检察院退侦通知本人? 检察院退侦会通知本人吗:一般不会通知,但是当事人可以向承办案件的负责人进行询问。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退侦属于侦查部门的正常办案程序,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对本人发出通知的,但是案件当事人可以进行问询。退侦一般情况下都是为了补充案件侦查而发生的,侦查部门的退侦需要检察院进行相关批准才能够进行。在案件审理之后也可以进行补充侦查,如果符合办理条件的话。 ? 结语 退侦通常不会直接通知当事人,但当事人可以向承办案件的负责人咨询。退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原有侦查基础上,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补充侦查最多进行两次,每次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经过补充侦查后,如果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将作出不起诉决定。退侦是正常的侦查程序,通常不会通知当事人,但案件当事人可以咨询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八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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