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 后户口 1、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 诉讼离婚 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 法院判决书 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有的地方派出所会规定:户口能不能划分出来,要以房产为前提。如果女方有自己署名的房产,那么她可以带着自己的 房产证 、土地证、 离婚协议书 、以及男方的户口到派出所户籍科去办理,户口就可从男方户口本上划分出来。如果没有单独的房产,那么女方则不能将自己的户口从男方户口本上划分出来。但也没关系,女方的户口仍可继续挂靠在男方户口上,作为非亲属来处理,不会引起什么误会和麻烦。 2、 再婚 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3、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 离婚手续 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 判决书 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