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福利费可以按比例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薪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薪资、奖金、津贴、纳入薪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薪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哪些有哪些的统一规章,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薪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薪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薪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薪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