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应届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高技能人才弓|进落户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引|进落户 高层次人才落户 表彰奖励落户 党政人才落户 博士后进出站落户 经认定的特殊人才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