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离婚后房屋不办理过户存在风险,具体如下:
 1、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登记一方可以出售房屋,转让给第三方,第三人可以基于善意取得房屋产权;
 2、也可以抵押房屋,影响以后的过户手续;
 3、房屋也可能被法院查封。
 离婚后,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保护其合法权益,避免侵犯其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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