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贷款者转移财产转到别人账户会有什么意思? |
释义 | 欠贷款者转移财产转到别人账户会有什么意思?欠贷款者转移财产转到别人账户会有什么意思很难不被发现。案例分析被告人林某与其前妻孙某因财产权属纠纷诉至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孙某向法院申请对被告林某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并提供了相应担保。崇文区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向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送达查封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要求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冻结林某在其股票账户内的存款60万元。该案件一审判决作出后,林某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义务人林某没有按期履行生效判决,原审原告孙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崇文区法院执行庭在对被告林某的财产进行执行时发现被冻结的60万元竟然不翼而飞了。经调查,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证明林某在得知自己的账户已经被冻结的情况下,采用“内划”的手段,即把含上述60万元在内的140余万元转移至同在该证券公司的其姐的账户内,后又通过林某设在工商银行的账户将此款提走。法院执行庭当即向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报了案,并作出裁定,由对此负有责任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崇文区公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林某抓获后刑事拘留,并报经崇文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之后,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2月23日以非法处置冻结财产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非法处置冻结财产罪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分罪名。根据我国《刑法》第314条的规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该犯罪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前所述,我国《刑法》第313条、第314条、民事诉讼法第92-99条、第102条分别对在诉讼过程中的擅自藏匿、转移财产的行为的情形、后果进行了规定,它们有效地防范了当事人为了逃避债务而隐匿和转移财产的行为的发生,保障了正常的司法程序的运行。二、现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项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对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强制执行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4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处罚最为最严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与之相应,《最高人民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发出执行通知书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根据上述规定,擅自处分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对责任人除应承担民事制裁或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见擅自处分(非法处置)的前提均应是在接到执行通知书,且明知被处分的财产是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不管责任人的本意是什么,只要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即构成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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