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为保证人具有清偿债务行为。保证人和主债务人之间属于委托关系,担保人要求债务赔偿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保证人有清偿被保证债务的行为及能力;保证人清偿行为可以使债权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得到免除。 一、追偿权纠纷法院一般如何判 追偿权的纠纷通常是属于民事纠纷,如果不存在恶意欺骗担保人的情况下,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因担保责任产生的追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担保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追偿是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人以代位求偿权向第三者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行为。 追偿权是一种不确定的债权,一种请求权,一种准许权,这种权利基于一定的前提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专属于一定的民事主体。 在司法实践当中,追偿权一般有下列几种: 1、保险公司在对财险进行赔付以后,对于侵害人取得追偿权(由被害人转让); 2、担保人保证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取得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 3、单位在对外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对于犯有错误造成侵权的有责任的个人,可以追偿,这也是一种追偿权。 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并使得主债务人免责,构成了必要费用之支出,当然有权对主债务人请求返还。 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替债务人偿还的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从债务。 二、保证人追偿权成立条件有什么 保证人追偿权成立条件有: 1、担保人已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的追偿权只有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才会产生。担保责任的承担不影响主债务履行期满前后追偿权的建立; 2、因担保人履行担保债务而消除主债务的,即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使主债务人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担保人因实际履行、代位清偿、抵销、财产强制执行而消除主债的,可以构成追偿权; 3、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不得有过错,一般情况下,担保责任与债务人免除债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可以建立追偿权。担保责任后,担保人有义务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怠于通知,无过失地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担保人丧失追偿权; 4、担保人不得向主债务人赠与担保责任,但可以要求债权人不当得利返还,债权人应当予以返还。担保责任时,担保人怠于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清偿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范围以及支出不必要的费用,使债务人债务范围扩大的,担保人丧失追偿权,债务人有权在被追偿时对担保人进行抗辩。 三、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怎样索要债务 如果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债权人可采取下列措施来索要债务: 1、债权人可以刊登公告,延长诉讼时效。 2、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3、有配偶且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要求其配偶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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