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如果赠予合同明确规定钱款只属于一方所有,则不算共同财产。如无明确表示则算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主张所有权,否则法院不予支持。夫妻离婚时,双方父母赠予的财产不一定算作共同财产。只要赠予人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该钱款只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并非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另一方要求在离婚时对受赠的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不予支持。反之,如果双方没有明确表示,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主张所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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