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未入住的业主要交管理费吗? 物业管理费 一般从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业主有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从何时开始收取? 物业管理公司 收取物业管理费,一般从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房屋交付,一般是指开发商将房屋钥匙交给购房者,与买受人是否办理完按揭无关。业主有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按时交纳 物业服务费 用。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 物业服务合同 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业主委员会 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知,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的主要义务之一,该项义务的履行以交房为起始点,只要开发商向业主交付了房屋钥匙,即履行了交房义务,业主即应开始交纳物业管理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 无正当理由 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