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政府拆迁租户有什么赔偿 政府征收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搬迁安置费用补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征收拆迁房屋的程序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政府。 2、人民政府对补偿方案进行分析。 (1)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2)针对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3)对房屋征收方案做出风险评估。 (4)对方案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3、政府对房屋征收方案做出公告。 在公告中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4、被征收人的权利救济。 被征收人不服房屋征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