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三类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案件的影响超出基层法院的辖区,在中级或中级以上法院辖区内产生了重大影响;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海事、海商案件;2、专利纠纷案件;3、重大的涉港、澳、台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