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强搬鞋柜可以报警吗 |
释义 | 可以报警,但是不占理。 如果鞋柜占用公共楼道的位置,属于侵权行为,物业强行搬走是属于合法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物业都不得擅自占用小区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如果需要临时占用公共场地,应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小区公共场地使用规定有哪些? 1、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应注意住户是否在道路、绿化带等公共场地乱扔垃圾或杂物,要是发现这种情况,应立即予于制止。 2、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查看住户是否有违反管理规定,比如:在外墙或铁栏杆处挂衣物、标语、广告牌等情况。 3、如果住户未经过管理处同意,私自占用公共场地或违反物业规定的行为,管理处应立即制止,或责令限期纠正。 4、如果住户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公共场地,需要取得物业处及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且住户要在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不影响小区美观整齐的前提下,进行占用公共场地。管理处也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法规对住户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再报上一级领导审核。 5、对于违反公共场地使用规定、损坏公共场地设施的用户,应责令其拆除、清理违章物品、还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罚。 6、如果使用公共场地违背《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应由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7、物业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公共场地的卫生,对于乱涂、乱画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根椐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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