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单位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释义 | 1、首先,既然你们的婚姻已经没有延续的必要了。那么关于房子这方面的纠纷大家就要“手下留情”了。因为谁都不希望为了所谓的钱财争个你死我活,这样的做法是得不到最好的解决方案的。 2、然后,在关于离婚后房产可以共有吗的问题中,答案是可以的。但是,房子能够共有的前提就是你们自身达成的协议状况。如果两人都愿意不分割房子,那么就只需要写一份协议书,再请一个人来证明你们这样的情况就可以了。 3、最后,如果你们不愿意留下任何的夫妻情分,划分房子就是你们必须经历的手续。不过,大家在划分房子的界限时,如果不想陷入困境,就可以将自己房子产权写在子女的名下,这样对谁都好哦! 离婚后财产可以不分割的可参考上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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