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没有见证人的遗嘱是否有效,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处理。我国的遗嘱方式有很多种,遗嘱人选择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没有见证人的,遗嘱应当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人选择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的,即使没有见证人也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处理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