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写遗嘱必须做精神正常鉴定吗 |
释义 | 一、写遗嘱必须做精神正常鉴定吗 老年人在立遗嘱或做遗嘱见证、公证之前,最好先去进行司法精神鉴定,以证明自己拥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及意识清醒、意愿真实,这样才能保证所立遗嘱的效力,降低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二、房子遗产遗嘱怎么写才会有效 房子遗产遗嘱必须要按照遗嘱所有人的意愿书写才会具有司法效力,书写的房产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在里面书写寿终老人的姓名,以及在哪里出生,即出生地点,以及老人的诞生时间。以及房产证的多少。以及写作时间,写作地点,现在的居住地方,以及以前居住的城厢镇等等都要一一告知。老人遗嘱,想要分配哪些东西,分配多少,给哪个儿子,女儿,亦或者是女婿等等也要一一说清。对房产的具体处理,如何处理,是否交给儿子女儿自己处理,或者要交给相关工作人员,即是律师处理,该怎么办也应该一一道来,不能含含糊糊涂涂,得过且过,都有清清楚楚的表达出来。 三、遗嘱有什么注意事项 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订立的;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所有的上述房屋进行干涉。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两处房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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