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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管理人账户可否被保全?
释义
    破产管理人账户可否被保全需要分情况。得看是什么性质的管理人,如果是法人或者正式股东担任破产公司的管理人,那么个人帐户肯定是要冻结并接受清算的,如果仅仅是公司聘请来做管理工作的人员,那就不能对他的个人账户进行任何处理了。如果有债务的话,账户会被查封的。诉讼保全一般是由当事人在起诉以后判决执行以前或者在起诉的同时,向人民法院采用书面方式提交书面申请。
    破产管理人报酬规定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起诉破产公司还是破产管理人
    "起诉破产公司还是破产人都可以。
    破产企业在未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其主体资格并未消亡,工商登记信息亦无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一直在延续,所以以它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当然有效,而且最终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由破产企业承受,因此破产企业可以成为破产阶段诉讼的主体,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破产管理人又是该法明确规定的特殊主体,其存在的意义是为了处理好企业的消亡,在企业最后阶段为其行使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同时破产管理人保管了破产企业的印章等,为使破产企业的主体一致,破产管理人亦可为诉讼主体对外行使权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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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18: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