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保全效力的解除?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财产保全过程中,保全效力的解除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当权利要求不存在或未实行的情况下,保全措施可以解除。因为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存在权利主张或权利请求,当不存在有效权利请求或者权利主张时,就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2.当被担保债权已获得保障的情况下,申请解除保全。财产保全的核心目的是确保担保债权的有力保障,当担保债权已经得到他种有效的保障措施时,保全措施就不再必要。 3.当保全期限已到或者不再需要的情况下,保全措施可以解除。在保全措施的期限内,如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要求下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或者作出了一定的担保措施,也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在财产保全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一)权利要求不存在或者未实行; (二)被担保债权已获得其他有效保障; (三)保全期限届满或者不再需要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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