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 |
释义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和ATA单证册调整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文日期:1996-08-23 实施日期:1996-08-23 发文机关: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和ATA单证册调整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海关总署:你署《关于申请收取知识产权备案费的函》和《关于申请ATA单证册调整费收费立项的函》均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ATA单证册调整费的通知》的规定,现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ATA单证册调整费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你署在批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时,向申请人收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每件1000元。在备案有效期内,依权利人申请对备案情况进行变更、续展等均不再收费。二、ATA单证册调整费。海关在接受暂准进口货物复出口证明时,向ATA单证册持有者收取ATA单证册调整费,每证350元。三、收费单位应到所在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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