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4.2冷藏车没有道路运输许可证被路政人员把车扣了,我车上没装货,想咨询一下怎么处罚? |
释义 | 对于严重违章违规行为,交警部门有权扣车,运管扣车不能减轻罚款,需要直接交罚款。当事人如果不交罚款的话,理论上运管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有不服处罚的可以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我的车借给一个没有驾驶证的人开了,交警把车扣了,没有开扣车单,我可以告交警吗? 一、车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开车怎么处理1、车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开车处理如下:(1)无证驾驶的行为人会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2)交管部门对于该驾驶人员还可以并处15日的拘留。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有哪些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5、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私家车载,但没有收钱运管所居然把车扣了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欠钱被扣车报警的,则扣车的行为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为私自扣车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如果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经济性纠纷,工人们把我开朋友的车扣了,一直私自开车 给私人老板开车,双方建议劳动关系,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主张权利。老板应当依法计算并支付工资,克扣、拖欠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处理,也可以在掌握证据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后,老板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我是一名被查醉驾的司机,我就是想咨询一下有没有被判缓型的可能? 醉驾符合缓刑条件的即可判缓刑,醉驾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对醉驾者判处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朋友无证驾驶我的车,交警把车扣了,朋友不去处理,我的车能拿回来吗 当事人未带行驶证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扣留机动车,在驾驶员提供机动车行驶证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退还机动车。当事人未带行驶证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扣留机动车,在驾驶员提供机动车行驶证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退还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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