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入职前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入职前签定的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属于职业意向;劳动关系的建立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应当包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条款。其他事项可以根据双方约定进行补充。 法律分析 入职前签定的协议不是成为劳动合同,属于职业意向,不能算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拓展延伸 未入职前的口头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未入职前的口头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但也有例外情况。如果该口头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要素,例如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并且双方都有意愿履行,那么口头协议可能具备法律效力。然而,口头协议的证明可能存在难度,建议在劳动关系开始前尽量将协议书面化以确保法律保护。如果存在争议,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动关系的建立必须通过书面劳动合同来实现。入职前签定的协议仅属于职业意向,不能视为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应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也可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口头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取决于具体情况,建议在劳动关系开始前将协议书面化以确保法律保护,并在争议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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