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 |
释义 | 当庭自愿认罪是指犯罪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 一、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构成要件:1.认罪须在当庭;2.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3.认罪的内容:A.只要求犯罪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B.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4.当庭认罪,但没有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或者简易程序的,仍可以认定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 一、认罪认罚是当庭宣判吗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认罪认罚不一定当庭宣判的。当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刑事判决当庭宣告的,判决书在五日内送达。当庭宣判的条件包括: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二、从犯量刑情节及依据是什么 从犯的量刑情节有酌定量刑情节和法定量刑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9、其他酌定情节; 10、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定量刑情节: 1、从重处罚情节; 2、从轻处罚情节; 3、减轻处罚情节; 4、免除处罚情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十条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所谓当庭认罪,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认罪须在当庭。当庭自愿认罪与其他量刑情节不同,其主要来源程序法。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不认罪而当庭认罪的不影响对该量刑情节的适用。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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