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工资拖欠,公司不支付,如何维权? |
释义 | 拖欠工资老板跑了,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劳动法》规定,拖欠工资需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能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需支付赔偿金。追究责任需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法律分析 一、拖欠工资老板跑了怎么办? 拖欠工资老板跑了,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有关工资待遇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对于拖欠工资的情况,是属于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拖欠工资情况来追究法律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处理的,可以提交有关材料来进行仲裁或者诉讼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拖欠工资的问题,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两种途径来要求支付工资:一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投诉,二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需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并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对于拖欠工资问题,当事人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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