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及医疗纠纷的客体。 本文介绍了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包括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的差异。同时,还提及了医疗纠纷的客体,即发生在合法医疗机构中,由于医疗服务过失导致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争议。文章总结了医疗纠纷的广义范围,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有什么区别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医疗纠纷的客体是什么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行政纠纷、刑事责任。 结语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虽然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但它们在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前者是指违反医疗管理法规的医务人员在合法诊疗过程中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后者是指不具备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医疗纠纷的客体是指在合法医疗机构中,一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但双方对事实认识不同,发生争执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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