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一、如何判断在押人员是否具有选举权 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押人员就具有选举权,反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没有选举权。判断在押人员是否具有选举权的标准是看在押人员是否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是指被剥夺了以下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享有哪些政治权利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享有下列政治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形式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以上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