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12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6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一条 第十项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12分。
 第二条 第十三项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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