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陪护证在哪里进行办理 |
释义 | 陪护证由陪护家属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时告知医院的收费处病人需要陪护,申请办理陪护证;也可以在住院后向护士长说明需要陪况,由护士长根据医嘱和患者的病情确定陪床人员数量,再发放陪护证。 法律分析 医院陪护证办理方法如下: 1、办理住院时同时告知收费处该患者需要陪床,特申请陪护证; 2、部分医院陪护证由护士管理,办理入院手续后根据患者的病情,确定陪床人员数量,从而发放相应数量的陪护证; 一般医院是通过这两个地方办理的,如还有不明白之处可以咨询所在科室的主管护士,陪护证办理好后应妥善管理,防止丢失,一般出院时需要交回陪护证。 陪护人员是指在医院里照料行动不便或有特殊病痛患者的人员,包括患者的亲属和院内的职业陪护人员。 陪护人员管理原则,严格准入、有效登记、必要培训、凭证陪护。 严格把握陪护的准入标准 ,根据医嘱确定陪护及人数。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自理能力等综合评估需要陪护的必要性。确需陪护人员时,医生开具陪护医嘱,并对患者及拟陪护的患者亲属进行健康情况、流行病学史的询问,指导其签订新冠肺炎期间流行病学史及健康情况调查承诺书,承诺书应入病历保存。 做好陪护人员有效信息登记,发放陪伴证。 那么陪护证有什么要求? 陪护证由陪护家属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时告知医院的收费处病人需要陪护,申请办理陪护证;也可以在住院后向护士长说明需要陪况,由护士长根据医嘱和患者的病情确定陪床人员数量,再发放陪护证。综上所述,以上内容就是关于陪护证如何办理的相关法律知识解答,您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该内容由 朱教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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