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