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第33条内容 |
释义 | 民法典第33条,是关于成年人意定监护的规定,其具体内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制度,具有普遍保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重大意义。 那么监护人有什么职责呢? 监护人有以下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民法典第33条内容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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