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中,以下人员可担任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