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交通警察扣留车辆产生的停放费用。但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因当事人逾期未领取而产生的停车费用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