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离婚后可否自主决定跟哪一方?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并不消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仍属于双方。对于抚养问题,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协议不成时,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满八周岁后,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离婚诉讼中,原告与被告地位平等,可以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离婚孩子满八周岁的可以自己选择跟随父亲或母亲一起生活。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并不存在谁先起诉离婚谁就会吃亏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也就是说,在离婚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作出让步或者调解是他的权利,也有权作出让步,也有权不作出让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抚养问题,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于离婚诉讼,双方在法律地位上平等,有权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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